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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裁决书公告(曾庆茂)
发表时间: 2019-01-16 15:19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本委受理曾庆茂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86352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712月至20187月期间的报销费用133425.6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对裁决事项一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一九年一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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