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天易家禾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天易家禾影视策划有限公司、兔牙数字视觉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邹禹、庄磊、刘强与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天易家禾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州天易家禾影视策划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兔牙数字视觉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的劳动人事争议案,因第三被申请人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开庭通知书,本案变更开庭时间为2019年3月27日14时10分于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第2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
因你方均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新的开庭通知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欧阳若然,电话:020-83511479)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开 庭 通 知 书
案 件 号
穗劳人仲案〔2018〕7598-7600号
被通知人
深圳天易家禾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天易家禾影视策划有限公司、兔牙数字视觉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开庭时间
2019年3月27日14时10分
开庭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第2仲裁庭
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杨华锋
书记员:欧阳若然
联系方式
020-83511479
注意
事项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发送
单位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案 件 号 | 穗劳人仲案〔2018〕7598-7600号 |
被通知人 | 深圳天易家禾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天易家禾影视策划有限公司、兔牙数字视觉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开庭时间 | 2019年3月27日14时10分 |
开庭地点 | 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第2仲裁庭 |
仲裁庭组成人员 | 仲裁员:杨华锋 书记员:欧阳若然 |
联系方式 | 020-83511479 |
注意 事项 |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
发送 单位 |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