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武汉中建华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苏发友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6162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停工留薪期工资22275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682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85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9400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