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专题 > 劳动关系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仲裁公告
广州市昊正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李旺平、李莉)
发表时间: 2019-01-15 15:21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市昊正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旺平、李莉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84431-4432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李旺平201851日至2018622日期间的工资5206.9元、支付申请人李莉201851日至2018622日期间的工资5206.9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李旺平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000元、支付申请人李莉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000元;三、确认申请人李旺平与被申请人20171229日至20187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李莉与被申请人20171229日至20187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李旺平2018129日至2018713日期间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部分16769.56元、支付申请人李莉2018129日至2018713日期间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部分16019.56元;五、驳回申请人李旺平、李莉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一九年一月十五

 

浏览次数: -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 打印页面 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