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卖道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郑浩栋、李炎松、覃兰媚、邓琦、郑焕鑫、王小菲诉广东卖道贸易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4276-4281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郑浩栋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6月1日期间的工资5800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李炎松2018年2月1日至4月16日期间的工资7200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覃兰媚2018年3月1日至3月24日期间的工资4241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支付邓琦2018年3月1日至4月18日期间的工资4967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郑焕鑫2018年3月18日至6月4日期间的工资7500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王小菲2018年3月1日至4月20日、2018年5月28日至6月20日期间的工资共计9143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