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专题 > 劳动关系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仲裁公告
广东卖道贸易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郑浩栋等6人)
发表时间: 2018-12-21 09:42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卖道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郑浩栋、李炎松、覃兰媚、邓琦、郑焕鑫、王小菲广东卖道贸易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4276-4281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郑浩栋201831日至201861日期间的工资5800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李炎松201821日至416日期间的工资7200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覃兰媚201831日至324日期间的工资4241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支付邓琦201831日至418日期间的工资4967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郑焕鑫2018318日至64日期间的工资7500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王小菲201831日至420日、2018528日至620日期间的工资共计9143;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浏览次数: -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 打印页面 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