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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卖道贸易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潘仲华、黄智迪、伍美嫦)
发表时间: 2018-12-24 09:42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卖道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潘仲华、黄智迪、伍美嫦广东卖道贸易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4243-4245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潘仲华201831日至418日期间的工资10000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智迪201831420日期间的工资5000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伍美嫦201831日至2018420日期间的工资7600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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