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市俊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黎蕴仪、黄燕桃诉你(单位)、广州市俊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8〕7463-7464号)申请人已书面提出撤诉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委决定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仲裁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广州市俊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黎蕴仪、黄燕桃诉你(单位)、广州市俊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8〕7463-7464号)申请人已书面提出撤诉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委决定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仲裁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