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壹起种田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锡聪、刘小毓、陈婷婷、闻丽丽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5165-5168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确认被申请人与四位申请人于2018年7月21日起解除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向四位申请人一次性支付2018年5月至7月工资:陈锡聪13563.17元、刘小毓13070.76元、陈婷婷17762.7元、闻丽丽13782.83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向四位申请人一次性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陈锡聪8564.11元,刘小毓12840.31元,陈婷婷14280.57元,闻丽丽12857.25元;
四、驳回四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