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春莉、段意龙、段瑞林、廖万球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5240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四位申请人丧葬补助金49308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27920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四位申请人段军红抢救费248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四位申请人交通费、住宿费共3121元;四、驳回四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