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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杨春莉、段意龙、段瑞林、廖万球)
发表时间: 2018-12-29 09:32 信息来源: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春莉、段意龙、段瑞林、廖万球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5240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四位申请人丧葬补助金49308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27920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四位申请人段军红抢救费248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四位申请人交通费、住宿费共3121元;四、驳回四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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