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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兆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刘淑仪等13人)
发表时间: 2019-01-03 10:22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兆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淑仪等13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7086-7098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刘淑仪等13位申请人的工资,具体期间及数额详见《附表2:裁决结果表》;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刘东任2018822日至20181016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026.04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刘淑仪等13位申请人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详见《附表2:裁决结果表》;四、驳回刘淑仪等13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一九年一月三

 


附表2:裁决结果表

案号

申请人

工资

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期间

数额(元)

数额(元)

7086

刘淑仪

201871日至20181016

7087.5

2100

7087

刘东任

201871日至20181016

29811.04

31674

7088

岑孔柳

201871日至20181016

6956.25

2100

7089

郑文雅

201871日至2018929

11866

10000

7090

梁翠华

201871日至20181016

7087.5

2100

7091

曹玉芹

201871日至2018926

21333.33

12000

7092

黄凤新

201871日至20181016

7470.84

3300

7093

凤婷

20187月日120181016

18253.13

21600

7094

李卫洋

201871日至20181016

8200

7200

7095

黄嘉恩

201871日至20181016

9812.5

1500

7096

宋宁

201871日至20181016

25283.33

18500

7097

彭国云

201871日至20181016

11083.33

12250

7098

沈小妹

201871日至20181016

10135.41

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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