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兆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淑仪等13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7086-7098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刘淑仪等13位申请人的工资,具体期间及数额详见《附表2:裁决结果表》;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刘东任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10月16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026.04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刘淑仪等13位申请人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详见《附表2:裁决结果表》;四、驳回刘淑仪等13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附表2:裁决结果表
案号 | 申请人 | 工资 | 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 |
期间 | 数额(元) | 数额(元) | ||
7086 | 刘淑仪 | 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0月16日 | 7087.5 | 2100 |
7087 | 刘东任 | 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0月16日 | 29811.04 | 31674 |
7088 | 岑孔柳 | 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0月16日 | 6956.25 | 2100 |
7089 | 郑文雅 | 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29日 | 11866 | 10000 |
7090 | 梁翠华 | 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0月16日 | 7087.5 | 2100 |
7091 | 曹玉芹 | 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26日 | 21333.33 | 12000 |
7092 | 黄凤新 | 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0月16日 | 7470.84 | 3300 |
7093 | 禤凤婷 | 2018年7月日1至2018年10月16日 | 18253.13 | 21600 |
7094 | 李卫洋 | 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0月16日 | 8200 | 7200 |
7095 | 黄嘉恩 | 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0月16日 | 9812.5 | 1500 |
7096 | 宋宁 | 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0月16日 | 25283.33 | 18500 |
7097 | 彭国云 | 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0月16日 | 11083.33 | 12250 |
7098 | 沈小妹 | 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0月16日 | 10135.41 | 1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