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珍奇味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朱仲权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8〕7242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三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12月30日期间拖欠的工资34638.95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