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数据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龙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6215号),审理期间,申申请人于2019年1月9日以已支付申请仲裁的相关工资为由书面向本委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委决定如下: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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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王龙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6215号),审理期间,申申请人于2019年1月9日以已支付申请仲裁的相关工资为由书面向本委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委决定如下: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