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吴艳:
本委受理你诉广东源恒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8〕7292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穗劳人仲案字〔2018〕7292号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鉴于申请人经本委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