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佛山世阳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徐望仕、张树建等47人与广东远成快运有限公司、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穗劳人仲案〔2018〕7648-7694号),申请人要求两被申请人共同支付涂绍烈等34人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工资合计734359元、两被申请人共同支付涂绍烈等34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合计3164239元、第一被申请人支付蒲建均等13人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工资合计433141元、第一被申请人支付蒲建均等13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合计892700元。因你方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19年3月11日上午8时45分在(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开 庭 通 知 书
案 件 号 | 穗劳人仲案〔2018〕7648-7694号 |
被通知人 | 佛山世阳运输有限公司 |
开庭时间 | 2019年3月11日上午8时45分 |
开庭地点 | 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第一仲裁庭 |
仲裁庭组成人员 | 仲裁员:廖明娟、高会广、徐跃敏 书记员:冯 圆 |
联系方式 | 020-83305107 |
注意 事项 |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
发送 单位 |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