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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正赫文化技术设计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陈鸿基、李正雄、封天荣、陈雪媚)
发表时间: 2019-01-03 16:48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正赫文化艺术设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鸿基、李正雄、封天荣、陈雪媚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5401-54035755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陈鸿基支付2017121日至2018615日期间工资38750元;一次性向陈鸿基支付2017121日至2018615日期间餐补1848元。

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李正雄支付2017111日至2018428日期间工资45000元。

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封天荣支付2017121日至2018313日期间工资15000元。

四、确认申请人陈雪媚2017111日至2018316日期间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陈雪媚支付2017111日至2018316日期间工资14570.6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雪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9900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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