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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卖道贸易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肖育珊,李民民)
发表时间: 2018-12-21 09:41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卖道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肖育珊、李民民广东卖道贸易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4165-4166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肖育珊201841日至625日期间的工资11325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李民民201831日至416日期间的工资6616;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李民民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500元;三、驳回申请人肖育珊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案申请人肖育珊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申请人李民民的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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