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雄霞、卢光远、王成智、曹金莲、关笑霞、李平诉你单位、广州智浩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6919-6924号),6位申请人于2018年11月7日以8月份工资已发放为由书面向本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本委已依法作出决定书。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同意6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