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广州市国茂大酒店:
本委受理潘梅子、余泽华、李玉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2227-2229号),申请人潘梅子、余泽华、李玉华于2018年8月26日以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调解为由书面向本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同意三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广州市国茂大酒店:
本委受理潘梅子、余泽华、李玉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2227-2229号),申请人潘梅子、余泽华、李玉华于2018年8月26日以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调解为由书面向本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同意三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