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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网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罗鹏辉、欧锡钊、李锦鹏)
发表时间: 2018-11-01 09:25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全网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罗鹏辉、欧锡钊、李锦鹏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83903-3905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3位申请人201841日至2018625日期间工资,其中罗鹏辉19918.27元、欧锡钊21587.23元、李锦鹏16024.02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3位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其中罗鹏辉3750元、欧锡钊20000元、李锦鹏6000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3位申请人20183月份绩效工资,其中罗鹏辉1095元、欧锡钊1200元、李锦鹏963.36元;

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两位申请人未报销金额,其中欧锡钊2107.9元、李锦鹏95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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