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广东全网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罗鹏辉、欧锡钊、李锦鹏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8〕3903-3905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3位申请人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25日期间工资,其中罗鹏辉19918.27元、欧锡钊21587.23元、李锦鹏16024.02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3位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其中罗鹏辉3750元、欧锡钊20000元、李锦鹏6000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3位申请人2018年3月份绩效工资,其中罗鹏辉1095元、欧锡钊1200元、李锦鹏963.36元;
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两位申请人未报销金额,其中欧锡钊2107.9元、李锦鹏95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