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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军案仲裁决定书公告(深圳市新路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 2018-10-26 13:46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字号:
张玉军案仲裁决定书公告(深圳市新路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张玉军:

本委受理你诉深圳市新路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83375号)申请人已书面提出撤诉申请,本委依法作出决定,决定如下: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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