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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财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王钰、王庆、郑佳娜、郑丽娟)
发表时间: 2018-11-28 15:11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江西发财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钰、王庆、郑佳娜、郑丽娟诉你(单位)、江西我爱购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84987-4990)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王钰2017111日至20171231日期间的工资14000元、申请人王庆2017121日至2018331日期间的工资32000元、申请人郑佳娜2017121日至2018331日期间的工资18000元、申请人郑丽娟2017121日至2018331日期间的工资32000元;二、驳回申请人王钰、王庆、郑佳娜、郑丽娟的其他仲裁请求。

申请人王钰、郑佳娜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人王庆、郑丽娟的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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