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卖道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奕凤等10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8〕3807-3816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刘奕凤等10位申请人的工资,具体期间及数额详见《附表2:裁决结果表》;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除申请人刘奕凤外其他9位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具体期间及数额详见《附表2:裁决结果表》;三、驳回刘奕凤等10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表2:裁决结果表
案号 | 申请人 | 工资 |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 ||
期间 | 数额(元) | 期间 | 数额(元) | ||
3807 | 刘奕凤 | 2018年3月至2018年5月 | 9019 | —— | |
3808 | 赖银玲 | 2018年3月至2018年5月 | 4780 | 2018年4月6日至2018年5月3日 | 3218.39 |
3809 | 陈学文 | 2018年3月至2018年4月 | 3103.45 | 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4月9日 | 12640.86 |
3810 | 苏李秋 | 2018年3月至2018年5月 | 9160 | 2017年10月16日至2018年5月15日 | 24085 |
3811 | 谭玉燕 | 2018年3月至2018年4月 | 2972 | 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4月13日 | 18891.34 |
3812 | 刘彩玲 | 2018年3月至2018年5月 | 7056 | 2018年4月15日至2018年5月31日 | 4000 |
3813 | 陈艳环 | 2018年4月 | 2588 | 2017年10月11日至2018年4月20日 | 26406 |
3814 | 黄晴 | 2018年3月至2018年5月 | 12451 | 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5月15日 | 11385 |
3815 | 刘嘉茵 | 2018年3月至2018年4月 | 5987 | 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4月30日 | 12225 |
3816 | 田欢 | 2018年3月至2018年5月 | 8023 | 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5月15日 | 4000 |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