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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庭通知书公告(尹戎戎)
发表时间: 2018-10-29 11:10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尹戎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因你方无法联系,现依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穗劳人仲案[2018]5462号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诉通知书》。本案定于2018123日上午845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杰钦,电话:020-83528905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穗劳人仲案〔20185462

被通知人

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庭时间

2018123上午845

开庭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第三仲裁庭

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崔征

书记员:杨杰钦

联系方式

020-83528905

注意

事项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发送

单位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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