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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乐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裁决书公告(管丽嫦)
发表时间: 2018-11-19 09:42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乐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本委受理管丽嫦诉你(单位)、武汉乐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4556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1851日至2018630日期间工资5950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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