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专题 > 劳动关系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仲裁公告
力德集团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龙颖彦、张绮雯、王欣)
发表时间: 2018-11-19 09:40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力德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龙颖彦、张绮雯、王欣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4187-4189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龙颖彦支付201791日至2017930日期间工资差额2321.35元。

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张绮雯支付2017111日至20171130日期间工资差额921元。

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王欣支付201791日至2017930日期间工资差额2230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浏览次数: -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 打印页面 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