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力德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龙颖彦、张绮雯、王欣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4187-4189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龙颖彦支付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2321.35元。
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张绮雯支付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921元。
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王欣支付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2230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