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珠海雅韵轩艺术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周伟、叶厦菊、李佳、胡倩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6420-6423号),申请人周伟、叶厦菊、胡倩于2018年9月28日以与被申请人达成协议为由书面向本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李佳于2018年11月15日以与被申请人达成协议为由书面向本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同意4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