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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圣铂投资有限公司开庭通知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公告(范国柱)
发表时间: 2018-11-16 13:49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圣铂投资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范国柱与你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申请人向本委提交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和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副本等材料。申请人范国柱变更原仲裁请求为:1、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201711月工资35000元,以及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35000元;2、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201712月至20181月少支付的工资差额30728.0635000-19635.97)×2元;3、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20182月至8月的工资245000元。现将申请人的上述请求,作为申请书副本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诉通知书》。本案定于2019221845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第3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欧阳若然,电话:020-83511479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穗劳人仲案〔20185985

被通知人

广东圣铂投资有限公司

开庭时间

2019221845

开庭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第3仲裁庭

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吕瑾雅

书记员:欧阳若然

联系方式

020-83511479

注意

事项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发送

单位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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