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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密股份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蓝建同)
发表时间: 2018-11-27 10:02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科密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蓝建同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85265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0000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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