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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日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曾广健)
发表时间: 2018-10-31 09:16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港日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曾广健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83346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7111日至2018531日期间工资19810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7111日至2018531日期间电话费700元、安全奖350元、饭餐费175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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