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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日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杨丽玲、罗跃明)
发表时间: 2018-12-03 09:17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港日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丽玲、罗跃明诉港日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4762-4763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杨丽玲2017121日至2018731日期间待岗生活费9507.35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杨丽玲20176月至201711月待岗生活费1140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罗跃明2017111日至2018930日期间的生活补助20845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一八年十二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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