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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斓曦服饰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郭春荣、张海珠、刘斌、刘水平)
发表时间: 2018-11-01 09:24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斓曦服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郭春荣、张海珠、刘斌、刘水平4人与你单位的诉你单机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3326-3329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21日至2018531日的拖欠工资,数额分别为申请人张海珠3113元、申请人刘斌6130元、申请人刘水平5000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数额分别为申请人郭春荣46000元、申请人张海珠37500元、申请人刘水平30000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刘斌2017104日至20185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6961.86元;四、驳回申请人郭春荣、张海珠、刘斌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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