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上海斓曦服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郭春荣、张海珠、刘斌、刘水平4人与你单位的诉你单机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3326-3329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的拖欠工资,数额分别为申请人张海珠3113元、申请人刘斌6130元、申请人刘水平5000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数额分别为申请人郭春荣46000元、申请人张海珠37500元、申请人刘水平30000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刘斌2017年10月4日至2018年5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6961.86元;四、驳回申请人郭春荣、张海珠、刘斌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