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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衣尚之佳服饰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邓承刚)
发表时间: 2018-10-31 09:23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衣尚之佳服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邓承刚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83520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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