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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投集团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杜小雪、李伟明、林康锦、龚尚君、林小洁)
发表时间: 2018-10-31 09:19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博投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杜小雪、李伟明、林康锦、龚尚君、林小洁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3378-3382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杜小雪2017121日至2018531日的工资29540.92元,经济补偿金7800元。

二、驳回其他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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