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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融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曹慧珍)
发表时间: 2017-07-20 11:16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融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曹慧珍诉第一被申请人广东元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州融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7152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6452016831的工资差额9809.52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8754.06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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