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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九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邓姣丽)
发表时间: 2017-08-01 17:14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九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邓姣丽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71246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651日至2016618日期间工资14265.52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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