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九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邓姣丽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7〕1246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6月18日期间工资14265.52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