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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劳人仲案[2018]708-钟娜诉广东飞洋出入境中介有限公司【公告】
发表时间: 2018-05-30 15:47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飞洋出入境中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钟娜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8708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71029日至20171130日期间的工资7344.9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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