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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亚非之门进出口服务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张敏灵)
发表时间: 2018-06-08 09:44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亚非之门进出口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敏灵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8344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广东通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4420.64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广东通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71212017127期间的工资858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广东通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OGB订单的提成2318.6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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