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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震霆自行车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钟敏霞)
发表时间: 2018-08-28 14:56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震霆自行车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钟敏霞诉你(单位)、广州凯路仕自行车运动时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2874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1831420期间工资5914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21600元;三、第二被申请人对本仲裁裁决第一项、第二项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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