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中联环宇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秀丽、邹秀丽、杨月明、林湛虎、林湛龙诉你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3140、3141、3143-3145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秀丽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7日的工资3862元、申请人邹秀丽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7日的工资3689.66元;二、确认申请人陈秀丽与被申请人于2017年7月27日至2018年5月7日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邹秀丽与被申请人于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5月7日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杨月明与被申请人于2017年8月21日至2018年5月15日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林湛虎与被申请人于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5月10日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林湛龙与被申请人于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5月9日存在劳动关系;三、驳回申请人邹秀丽、林湛虎、林湛龙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