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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大科技有限公司决定书公告(李君)
发表时间: 2018-06-12 14:43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一大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君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1118号),申请人李君诉被申请人广东一大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委依法立案受理并组庭审理。经本委依法通知申请人参加开庭,申请人未按规定到庭参加庭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委决定如下: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本委依法作出仲裁决定书。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决定如下:本案终结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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