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北京汉铭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郭佐诉北京裕源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7〕747号),申请人于2018年6月5日以个人原因为由书面向本委申请撤回第二被申请人北京汉铭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保障部令33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委决定如下:同意申请人撤回北京汉铭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被申请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