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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睿正弘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公告(严智明等8人)
发表时间: 2018-09-30 17:29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睿正弘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罗春华、严智明、刘广、黄俊兴、纪穗香、李明强、曹鑫、林子园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等材料。8位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详见附表。现将8位申请人的上述请求,作为申请书副本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诉通知书》。本案定于20181217日上午830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志凤,电话:020-83312063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附表:

申请人基本信息

仲裁请求

序号

案号

姓名

工资及工资差额(元)

报销费用(元)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元)

经济赔偿金(元)

欠款(元)

合计(元)

1

6098

罗春华

2417

——

7680

1997.5

——

12094.5

2

6099

严智明

7712.76

2500

65136

10856

——

86204.76

3

6100

刘广

16179.31

500

23061

5765.25

20000

65505.56

4

6101

黄俊兴

7070.31

600

14947

2909.4

——

25526.71

5

6102

纪穗香

5758.31

——

16449

3918.25

——

26125.56

6

6103

李明强

4804.31

——

4905

2096.5

——

11805.81

7

6104

曹鑫

5170.31

——

4707

1997.5

——

11874.81

8

6105

林子园

5136.31

——

4813

1997.5

——

11946.81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穗劳人仲案〔20186098-6105

广州睿正弘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本委决定受理罗春华、严智明、刘广、黄俊兴、纪穗香、李明强、曹鑫、林子园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现将其仲裁申请书(副本)一份及有关证据送与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本通知。

  二、被申请人应当在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及仲裁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另加一份正本向本委提供答辩书、有关证据及证据清单,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的处理。在开庭五日前(仅指工作日且不包括开庭当天),若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拒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请认真阅读《举证告知书》。

  三、被申请人如是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一份。如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与证据同时提交本委。

  四、被申请人如提出反诉申请,需在答辩期内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穗劳人仲案〔20186098-6105

被通知人

广州睿正弘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开庭时间

20181217日上午830

开庭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第二仲裁庭

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徐跃敏

书记员:黄志凤

联系方式

020-83312063

注意

事项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发送

单位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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