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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库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朱寒月、黄其山)
发表时间: 2018-05-16 17:43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首库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朱寒月、黄其山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8683684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朱寒月201710月工资7500元、支付申请人黄其山2017101日至1011日的工资2114.03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其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000元;三、驳回申请人朱寒月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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