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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李娟、何群仙、陈小娜、张萌、周晓华)
发表时间: 2018-05-21 10:01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娟、何群仙、陈小娜、张萌、周晓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8838-842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李娟201651日至1130的工资差额9221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何群仙201651930工资差额11070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小娜201651日至930工资差额3176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张萌201631日至615工资差额3200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周晓华201631日至930工资差额12677元;二、驳回五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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