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广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梁慧仪诉被申请人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1747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广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梁慧仪诉被申请人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1747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