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市源林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温瑞辉诉你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2464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4年8月、2015年5月至2015年12月、2016年2月至2016年12月、2017年2月至2017年11月、2018年1月至2018年2月期间的工资差额5401.32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5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部分1045.52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