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佛山市城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四会市爱客优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莫美群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8〕1200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工资4500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部分19321.84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111.5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