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丰兴营销服务部:
本委受理陈莉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6〕4491号),申请人于2016年10月20日以双方和解为由书面向本委申请撤诉,本委依法作出仲裁决定书。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决定如下: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