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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库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张荣耀、易金刚)
发表时间: 2018-05-30 09:20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首库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荣耀、易金刚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619621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张荣耀201710月工资11144.18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易金刚20171月至6月工资差额30000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张荣耀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5520元;四、驳回申请人张荣耀、易金刚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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