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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朱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丘梓强、江良栋、陈盈、黎小瑜)
发表时间: 2018-04-02 12:39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朱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丘梓强、江良栋、陈盈、黎小瑜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73613-3616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丘梓强201791日至20171130日的工资45000元;江良栋201791日至20171130日的工资12000元;陈盈2017911日至20171130日的工资9545元;黎小瑜20171016日至20171130日的工资3923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750元;三、驳回4 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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